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

老闆的決定

經過一週的瘋狂對筆跡後

老闆今天帶著那堆證據去上課

老闆要求那些有代簽過的學生在期限內私下自首,並且代簽的那堂課當作缺席,總成績扣5分

否則依校規中的考試舞弊處理,後果是大過一支


這個結果我也不知道是輕或重

但是在大學被記過,實在是很嚴重的事

當然我也不希望實驗室大家耗了一個禮拜去抓代簽,而只給學生很輕微的處罰

這個標準的拿捏實在是很難


我什麼時候處理事情才會老闆一樣讓人服氣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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